根据《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对ip地址的分配使用实行备案管理,需报备的ip地址信息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备案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备案单位名称、备案单位地址、备案单位性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联系人电子邮件等。
二、备案单位的ip地址来源信息,包括ip地址来源机构名称、ip地址总量、各ip地址段起止地址码等。
三、备案单位的ip地址分配使用信息,包括:
(一)本单位自用的ip地址信息,包括ip地址总量、各ip地址段起止ip地址码、ip地址使用方式、网关ip地址、网关所在地址;
(二)尚未分配的ip地址信息,包括ip地址总量、各ip地址段起止地址码;
(三)向其他用户分配的ip地址信息,包括所分配的用户基本信息(包括用户名称、单位类别、单位所属行业、单位详细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联系人电子邮件)、所分配的ip地址总量、各ip地址段起止地址码、网关ip地址、网关所在地址、ip地址使用方式。
四、自带ip地址的互联网接入用户信息,包括用户基本信息(含用户名称、单位类别、单位所属行业、单位详细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联系人电子邮件)、自带ip地址总量、ip地址段起止地址码、自带ip地址的来源、网关ip地址、网关所在地址、ip地址使用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