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今天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5年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具体案件情况分析并对今后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新举措。
2015全年天津二中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56件,其中专利权纠纷案33件,占比21.2%;商标权纠纷案37件,占比23.7%;著作权纠纷案74件,占比47.7%;其他类型12件,主要包括知识产权合同纠纷、虚假宣传纠纷、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纠纷、企业名称权纠纷、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等案件。2016年一季度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82件,已经超过了2015年全年案件数量的一半。
从发布会上获悉,随着新技术的运用和商业模式的不断创新,新案件类型不断涌现,审判工作难度加大,案件涉及特殊、新兴专业领域且相关法律规定滞后,如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网络域名合同纠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以及与发明创造有关的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等纠纷案件。
天津二中院2015年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同一原告诉多个被告的案件数量较多,如洁丽雅毛巾有限公司、小米科技有限公司等原告针对多个零售终端提起的诉讼,市龙井茶产业协会针对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侵权行为发起的诉讼等。此类案件个案的处理结果对其它案件形成参照效应,一调全调,一判皆判,审理过程及裁判结果的趋同化倾向明显。2015年此类案件83件,占比53.21%,2016年一季度42件,占比51.2%。
据悉,市二中院今后将着力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积极推动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为天津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