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最高法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在前一个意见中强调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做犯罪处理。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处理涉案人员犯罪不得牵连其家庭成员合法财产。
距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才刚刚两天,最高法就紧跟着发布了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两个意见,这不仅是对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让依法保护产权有法可依,更表明了中央保护产权动了真格,说做就做,绝不拖泥带水。
依法保护产权,顾名思义,在保护产权的过程中,必须以法律为依据,遵循法律原则。具体到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严格区分涉案人员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两个严格”实际上本身就是司法公正、公平的题中应有之义。此次以最高法意见的形式再度予以申明,有相应的现实针对性。
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原本就有严格的界限。前者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后者则是严重侵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但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地方把正常的经济纠纷当做经济犯罪来处理,这不仅可能造成冤假错案,也引发了社会不良反响。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混为一谈,有损司法公正,造成的寒蝉效应会挫伤其他民众的营商心理,是对正常经济秩序的破坏,必须予以纠正。
特别是对于民营经济,要严格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等的界限,这体现了对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中央精神。
另一方面,诚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指出的那样,近年来,针对民营企业家违法采取强制措施过程中存在超标查封、错误查封、不按法定程序查封、扣押、冻结等问题。这些做法,类似株连、抄家,不是法治社会应有的景象。因而,此次《意见》提出要依法慎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这既是保护合法产权不受非法侵犯,也是在维护司法公平。
而在后一个意见中,则着眼于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的再度审视与审理,纠正冤错案,让正义不因迟到而暗昧。简而言之,对产权的全面保护,走的是法治路径,民心也只有在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中得以安定,也只有依法治国才能给民众稳稳的幸福预期。
■本报特约评论员 徐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