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中国特色”这个词汇由于频繁地被个别部门和企业用来作为制定不合理政策、规定的借口,而广受民众的非议,显有沦为“贬义词”的趋势。而客观上讲,“中国特色”是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很多“中间现象”的总体体现,是不能忽视和逃避的社会大环境。“中国特色”在饱受诟病的同时,也造就了很多商业奇迹,中石油、中移动,这些中央企业自然不用多提,而在民营经济领域的阿里巴巴及淘宝网的崛起,也在事实上说明了“中国特色”中蕴藏着巨大的商业机会。
淘宝网凭借“零费用”的“绝招”吸引了上百万的“追随者”,“海量货品、低廉价格,口口相传,卖家亦是买家”,竟一举打败了国际网购巨头eBay,真可谓是全球商业领域的一个奇迹。而淘宝网之所以能够胜出,就是因为淘宝对“中国特色”有其准确地了解和把握。而当下的淘宝网变革,是不是还能准确地把握住与时俱进的“中国特色”,从而取得成功呢从目前的趋势上看,答案并不明确。
每每说道我国网购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与风险问题,就会有很多人抱怨现有法律制度相比较欧盟、美国有这样或那样的不足和缺陷。而我这里要指出的是,我们现有的各项法律制度和措施首先要符合“中国特色”,绝不能仅从理想和完美的角度来评价法律制度,更要注重的是其是否能有效地调整现有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关系。我国现有的商业零售产业发展水平较欧美有着巨大的差距,健康、公平的行业秩序还没有完全建立,很多零售企业依然还是在做“商业地产”。我国很多所谓的零售巨头在库管、物流、营销、消费者研究方面甚至可以说是空白。对这样充满“中国特色”的产业,我们的相关法律制度绝对不能完全照搬已适应欧美成熟市场的制度,而只能将其作为参考和借鉴。“中国特色”是现阶段所有打算在中国市场取得成功的企业必须要正视的问题;也是我们各种政策法律制度制定者必须准确把握的关键。